抗诉,让反悔的被告人无机可乘
抗诉,让反悔的被告人无机可乘 1. 2019年11月26日23时许,原审被告人崔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地酒后发泄情绪,无故对停放在路边的5辆汽车进行踢踹,造成3辆汽车受损。经鉴定,被损坏车辆维修价格为5129元。案发后,民警多次传唤崔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但崔某均以工作繁忙等理由推托,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直至2020年9月9日,被告人崔某在家属的劝说下才来到派出所。 “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后,崔某对打砸他人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且通过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我们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2020年11月13日,西城区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此案,并采纳我院的量刑建议,以崔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西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赵雯娜介绍,随后,崔某以“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案例二: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高某在北京市西城区等地未经被害人肖某同意,通过电话银行等渠道,以办理挂失方式取得被害人肖某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及平安银行信用卡后,持续透支49751元。 “高某曾被判处过刑事处罚,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到案后他编造多种理由企图逃脱法律制裁。针对案件‘一对一证据’较多等情况,我们经多次自行侦查取证,调取关键证据,注重证据链的整合。”西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罗强告诉记者,高某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承认了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随后,高某以“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在罗强看来,高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出上诉,且态度反复,拒不交代真实情况,是对原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律效力的否认与撤销,既表明其不是发自内心地真诚悔过、尊重司法裁判,也增加了司法成本。 西城区检察院对该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并获得上级检察院的支持,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并改判。 2.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上述赵雯娜办理的案例一,即属于“卡点上诉”的情况。被问及有哪些办案心得分享时,她表示,要提前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有一个预判,对其获得一审判决后的举动有相应准备,提早制定抗诉预案,才不至于发生“漏抗”的情况。 如何精准地作出预判?在赵文胜看来,上诉前,对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针对犯罪嫌疑人内心认罪的状态鲜有客观证据直接予以证明。因而,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过往履历、供述稳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充分掌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反悔可能性,及时制定相应预案。“上诉后,应对上诉理由进行核实审查,对基于非正当理由的上诉等应坚决提出抗诉,以发挥目前对于技术性上诉案件进行抗诉的警示作用,努力做到张军检察长强调的‘抗是为了不抗’。” 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可以更好地降低技术性上诉率?罗强认为,首先,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解,包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要对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进一步予以核实,在提讯时就要着力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其次,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及时化解认识分歧、统一司法尺度。第三,建议上下级检察机关加大联动力度,不断加强配合,上级院可以对上诉数量及上诉率较高的下级院进行专项指导。第四,要做好与律师的沟通工作,让律师在合规的条件下有效参与到诉讼中来,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西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郭东方建议,相应的配套制度也可以及时跟进。“今后,从顶层设计角度制定有关规定时,可以考虑将恶意上诉作为量刑情节,从法律层面进行相应正向引导。” “应充分发挥‘捕诉一体’的优势,引导、督促侦查机关加强对量刑证据的收集。”赵雯娜认为,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很有必要,一方面,可以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宗旨尽早告知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建立起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更有助于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真诚认罪悔罪,同时也可以增进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更多了解,从根本上降低技术性上诉率。 西城区检察院被称为“离红墙最近的基层检察机关”,在采访中,赵文胜多次提到,“确保案件质量是前提和基础”。她认为,确保案件质量不出现问题,就是讲政治的一种体现。“我院所有不捕不诉的案件,都需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程序。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大部分审查工作都是琐碎繁杂的案头工作,需要仔细认真地阅卷。在这些日复一日的阅卷、反复核对证据过程中,需要坚持不懈的定力、发乎内心的责任感、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以及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每一位检察人员都应日渐培养耐得住寂寞的平常心,磨炼工作作风与意志品质,处理好负责的每一起案件。”赵文胜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