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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将何去何从?_凤凰网

• Source: ifeng.com
2018年以来,美国在打压中国科技企业的同时,提高了对赴美上市中国企业的审计要求,中企赴美上市的整体环境并不佳,那为什么中国企业仍毅然选择赴美上市呢? 众所周知的几个原因是: 第二,更重要的是,美国资本市场采取注册制,对于拟上市公司不设盈利门槛。只要你的公司业务高速增长,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即便亏损也能上市。我国采取审核制,申请A股上市的必要条件是连续三年盈利。 互联网企业成长很快,所以总是非常缺钱。有的互联网企业,或许仅仅创立几年,就成为了估值超过十亿的独角兽,这时候面临投资人变现的压力和进一步发展的压力,就要准备上市做大规模筹资了,但是多数企业这时候可能才刚刚开始盈利,甚至还没有盈利,所以达不到连续三年盈利的条件,也就无法在A股市场上市融资。要是等两三年后再去上市筹资,不仅可能错过最好的发展时机,融不到资,企业能不能活下去都成了未知数。所以,只能去国外。 第三,我国的上市审批周期长短不定,遇到上市审批暂停,企业想上市,整个流程长的话可能要三四年。时间就是金钱,很多企业等不起。 以上三个原因,尤其是第二和第三,应该是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最主要的两个原因。但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原因不应该被忽视。 出身原因 其实不仅仅是互联网初创期,所有企业初创期,都很难拿到银行贷款。由于商业银行严格的贷款审批手续和天生的风险厌恶属性,它宁愿少赚点贷款利息,也更愿意把钱贷给四平八稳的企业。 银行本来就不是给初创企业投资的机构,给初创企业投资,应该是天使投资人和风投机构干的事儿,而我国那时候没有什么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PE)。这些互联网企业在国内找不到钱,但发展又需要钱,怎么办?只能引进境外资本。 要知道,我们的改革开放早期,也是用境内的市场换境外的资本和技术。所以还是邓公说的好,管它黑猫白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资本本是中性,无所谓好坏,如果只是用地域作为分类依据,当然是可以的。但如果要做价值判断,更重要的是要看这些资本被用来做的具体的事情,而不是这些资本的出身。 所以,我国的很多互联网巨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里就不举例了),在设立之初,就是中外合资企业。这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VIE架构的合法性问题。 可变利益实体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简称VIE架构,通常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拟上市公司在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内地业务经营主体分离,由境外上市实体透过协议方式控制境内业务经营主体,并把收入和利润转移到境外公司。VIE架构又衍生出很多不同的形式,但本质是一样的,这里不展开。 因为我国法律对境外资金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准入有严格限制,不允许境外资本直接投资电信、互联网相关企业。当然也不允许这些行业的公司直接在海外集资或者上市。所以,这些企业采取VIE架构绕开监管。 监管当然知道这种形式,之所以没有完全禁绝,一方面是这种架构并不“明显违法”,另一方面当然也是一种监管智慧。 但这种企业在境内上市的话,还是要严格按照上市的监管要求,那这种VIE架构的合法性就成了问题,所以不能直接境内上市。 现在好多了,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越来越完善,人民币风投和私募也多了,在国内找不到钱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的缓解。 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数》中说,做价值判断太容易了,如果我们是一只公兔子,我们天然就知道大灰狼坏,母兔子好。但兔子不知道怎么背九九乘法表。搞清楚上面这个背景,就有点九九乘法表的意思,无论我们对互联网企业去境外上市做出何种价值评价——如何评价是我们的自由——但起码我们的评判是基于事情完整的来龙去脉做出来的。 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