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西昌市2021年初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附片区划分原则)-凉山新闻网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103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就 2021年我市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每所公办小学、初中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为保障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中小学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为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固定住址(合法房产)为依据招收新生,无固定居住地(合法房产)的,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籍地为依据招收新生。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西府办发〔2020〕3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各公办学校在确保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有空余学位的经批准方可招收外片区学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 (二)坚持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教体科局的招生平台统一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民办初中、小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所有学校签订《2021年义务阶段学校招生承诺书》。 (三)坚持安全入学原则。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排查,开学前必须完成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凡涉及到校舍存在安全问题的,尤其是消防、校舍未经验收的一律不允许招生。 (四)实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宣传备案制。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条件、年检结果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和简章,填报《西昌市民办学校招生公示表》,经市教体科局核定批准、备案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跨市招生应提供足够的住宿条件。 (五)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等纪律要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要求,严禁超容量招生;为适应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控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突破规定的55人。班额超过规定人数的,不予上学籍。严格转学管理,非起始年级学生数超出规定班额的,不准转入学生,转学在开学行课后两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其余时间不再办理转入手续。各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生纪律。 (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违规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者教育APP;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 (七)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西昌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全部入学。 1、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形式的违法办学行为。 2、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市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络报名平台打印《西昌市户籍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体科局根据《西昌市户籍学生已在异地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网络报名平台打印《缓学申请表》并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体科局提交缓入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教体科局提出申请,由教体科局委托学校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如送教上门等)。 (八)全力开展招生便民服务。为给广大家长提供入学工作方便,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体科局将在西昌市第一初级中学(地址:西昌市老西门街20号)设置招生入学咨询点安排专人开展入学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咨询电话:3225394;3303641;2281524;3229124。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在网上预报名期间安排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及网上预报名流程的宣传和解答工作,并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网上预报名。 (九)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捐资助学坚持自愿、不与入学挂钩的原则,统一由西昌市捐资助学协会接受。 三、部分学校服务片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