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将不再是"难断的家务事"-中工民生-中工网
家暴的定义与施害人和受害人的关系密切相关。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是否算家暴?各方意见并不统一。 2012年起就从事反家暴工作的反家暴专家、江苏警官学院副教授王燕介绍:“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是以亲密关系来定义家暴。亲密关系比如曾经谈过恋爱,然后发生暴力行为,那么在这些国家也属于家暴;离婚后不停跟踪、骚扰,让你不得安宁、让你不能再婚,从这些国家目前标准来看也属于家暴。”省人大代表、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曹玉莉走访调研南京多个街道社区,发现另一种特殊情况――基层妇联有时会遇到因住房原因“离婚不离家”的受害者遭遇家暴,“一方通过暴力、胁迫、侮辱等手段进行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以达到赶走受害人的目的。” 我国反家暴法中的家庭成员基于姻亲和血亲,但法院审理实践中,确有扩大至同居人员之间的情况。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副院长刘斌认为,如果进一步把离婚夫妻以及解除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也纳入保护范围,保护力或将有所减弱。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也认为,家暴应明确限制在家庭范围内。他分析,已经脱离家庭关系的独立个体,另有普遍适用的治安处罚法或刑法等法律进行调整,这些独立个体如适用家庭范围的法律可能显得“过软”,扩大范围反不利于保护的初衷。 如何第一时间发现? 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最大的不同,在于很强的隐蔽性。曹玉莉在调研中发现,家庭暴力的施害者,有的是高级知识分子甚至是教授,有的是非常成功的企业家。受陈旧传统观念影响,以及担心、恐惧、希望施暴人能有所改变等原因,不少受害者选择做“沉默的大多数”。在南京市江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海霞工作室律师王海霞告诉记者,她接手的涉法涉诉案件中以离婚案最多,家暴案件比较少,“受害人不愿法院、公安部门介入,往往想让妇联上门劝说。” 不愿主动报告,就需要有关部门主动向前一步。天景山小区是南京最大的拆迁复建安置房所在地,10万人口中妇女儿童约6.1万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片区女民警李琳工作的重中之重。李琳还有个职务是妇联执委,她和同为执委的女辅警、女网格员一起,每天在网格一日双巡中留意家暴线索,仅去年就介入了社区内的27起家暴行为,并对其中3户发放了“家暴告诫书”,长期对其进行追踪回访,“我们接获线索后零等待及时入户;3-7天内进行第一次回访,1个月、3个月、6个月后分别进行回访,视情况确定后期是否跟进。” 提前介入在更多时候有利于避免事态升级,江宁区综治中心去年以来家暴警情数据显示,绝大多数人否认再次受到家暴,大部分家庭的生活恢复了平静。南京市江北新区妇联主席吴惠英也证实,一些案例显示,网格员在巡查、扫楼过程中通过大吵大闹等迹象提前介入、提早发现家暴,能够提前协调解决矛盾在萌芽之中。 强制报告制度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一名9岁学生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这显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以及工作人员都肩负起责任,将有助于第一时间发现家暴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浦口区霞光幼儿园园长蒋宇霞认为,强制报告很有必要,如果将其纳入个人或单位绩效考核,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通过激励手段,或能进一步促进强制报告不遗漏。南京市秣陵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唐良军则建议,可规定不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更加积极主动地保护因年幼受到威逼、胁迫而无法获得救助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