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marsana.com

Latest Breaking News On - பேசின் காடு - Page 1 : vimarsana.com

《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_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海洋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依照本条例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保障当地气象观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应急处置、灾害评估与调查、人工影响天气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的支出。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可行性论证、气

© 2024 Vimarsana

vimarsana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