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录而不用,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权益-中工网
本案的案由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所谓缔约过失责任,就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而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各地审裁机关尺度不一,一般会考虑应聘者的直接损失及信赖利益损失,同时也会考虑单位的过错程度。直接损失指的应聘所产生的通讯费、交通费、体检费、住宿费等;信赖利益损失,即彭某基于对A公司的信任,辞去原工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