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無故不得拒絕夜間工作條款違憲 藍委提修法友善婦女就業環境 - 政治
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認定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宣告該法條失效。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認同大法官保障女性夜間工作權益的精神,但更擔憂大法官宣告違憲條文中,包括雇主應給予女性夜間工作的保護條款也將隨之失效,為保障女性夜間工作相關權益,因此她將提案修法。萬美玲表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失效後,雇主可以光明正大的聘僱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不避再擔憂會有違法受罰的問題...
Source: lt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