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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呂姓人夫2017年間,與住處附近已婚的早餐店陳姓老闆娘發生婚外情,呂男想與陳女共組家庭,特別將離婚行動取名叫做「脫肥」,更發下毒誓與妻子「不親不抱不做愛」,沒想到,陳女信以為真與丈夫離婚後,呂男卻反悔,並開口向陳女借款3百萬元,呂男遭陳女拒絕後,甚至惱羞成怒反嗆陳女「奶下垂」、「技術差」等語,正宮發現2人姦情後憤而提告,經高等法院審理,判陳女應賠償正宮10萬元。
正宮主張,自己與呂男在2011年結婚,陳女則因經營早餐店而認識常上門光顧的丈夫,丈夫與陳女在2017年12月到2019年3月間交往,以男女朋友自居,互稱親愛的、寶貝、老公等語,並互相許諾與自己的原配偶離婚後,再與對方結婚,2人更多次在陳女住處發生性關係,認為陳女的行為已侵犯他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因此向陳女提告求償2百萬元
陳女出庭時則辯稱,遭呂男透過Line騷擾,從未稱對方為老公過,也未曾發生過性關係,而有踰越男女分際的行為。
陳女也說,呂男要求自己跟前夫離婚,而他也會與正宮離婚,呂男更說會在2019年情人節當天採取行動,並在隔天聲稱已與正宮離婚,因此她才會去辦理離婚;在此期間,呂男曾發毒誓,聲稱會與正宮保持「不親不抱不做愛」,若違反其中一項,則家破人亡,全家死光,呂男還將這項離婚行動取名為「脫肥」。
陳女更說,事後發現呂男未與正宮離婚外,還開口向自己借了3百萬元,聲稱「先拿個300萬來放我這裡,避免妳拋棄我」、「我離婚,但要一筆贍養費,你會借我嗎?」等語,而她拒絕後,呂男卻傳訊息怒嗆她「每次去妳們家你都要愛愛,然後又聽妳在那邊看我老婆FB罵我老婆」、「為了不讓我家人受到妳的恐嚇脅迫,我只能勉強跟一個奶下垂技術又差的老女人愛愛」等語。
法官審理時認為,呂男雖出庭證稱自己曾與陳女通姦,也能描述出陳女住處格局擺設,但僅能證明呂男曾到過陳女家中,並不足以代表2人曾發生過關係,但呂男曾詢問陳女,離婚後多久能找到房子,更討論起房屋是否要靠近捷運、房型、有無電梯等話題,足以認定2人關係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範疇。
法官認為,陳女與呂男交往行為,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來往情誼,並逾越社交分際,堪認足以影響家庭共同生活的互信基礎,並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判陳女應賠償正宮10萬元。全案確定
▲正宮發現丈夫與陳女有婚外情後,憤而向陳女提告求償。(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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