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27歲陳姓男警,去年9月趁心儀的女警在派出所浴室洗澡時,2度從隔壁淋浴間的上方,持手機偷拍,被逮後承認一時好奇而犯案,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陳員欲出60萬元和解,但要求對方不得洩漏和解內容,並須撤回告訴,被害女警不願原諒他,法官也認為陳沒有和解誠意,未見深刻悔悟,將他2罪合併判處10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30萬元。可上訴。據指出,27歲的陳員單身,案發後已被記過,並調職至分局警備隊。法官依2件妨害秘密罪將陳員各判刑6月,合併應執行10月,對於竊錄罪初犯而言可謂是重判,具警惕作用。
Related Key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