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台電某單位政風主管的魏男,在外購屋與鍾女同居,產權登記各半,魏男允諾死後將房產送給鍾婦,不料魏、鍾2人卻先後病逝,魏男遺孀曹婦依法繼承亡夫該房屋一半產權,鍾女的2個兒子卻持魏男生贈屋承諾書提告爭產獲得勝訴,屏東地院判曹婦應將持有1/2的房產移轉給鍾婦兒子,可上訴。鍾女2子主張,魏男在台電任職期間與鍾女同居,房屋所有權登記各半,魏男曾於2013年立書聲明,死後將把該房屋持有的一半產權移轉給鍾女,魏男在尚未退休前,於2019年3月間病逝,鍾女隨後在2020年9月病逝,其2人除依法繼承鍾女所持有的該房屋1/2產權,魏男持有的另一半產權也應歸2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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