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不同意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致未续签,谁的错?-权益-中工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主要有劳动报酬,工资结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等。如劳动者之前工资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