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调岗约定不明,企业或需担责-权益-中工网
2019年9月,公司给巨某发出一份催促员工到岗通知书,载明:“你于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3日期间连续旷工3天,根据《员工手册》内的《考勤管理制度》第5条规定……你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请你于2019年9月6日11点前到店上班,逾期不到,产生的责任将由你自行承担。” 巨某提供的钉钉打卡记录显示其2019年9月9日、10日的上班打卡地点均为原工作地点,下班打卡地点为外勤。2019年9月11日,公司给巨某出具一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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