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共有产权房是"真刚需"!会第一个戳破大江东泡沫? ——凤凰网房产杭州
第二十七条(回购管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第二十六条增购价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购买其他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在按规定由代持机构回购其份额前,或在其增购政府份额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