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红主播有啥法律风险?有机构向主播索赔违约金75万-大河网
最初与郑州市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约的时候,2000年出生的王昊(化名)并未预料到后续事态的发展会如此“严重”。去年上半年,他与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明确,王昊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第三方所支付的酬金,在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扣除代为其交纳的相关税费后,公司取得纯收入的30%,王昊取得纯收入的70%。 然而,合同签了不到3个月,王昊就收到了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其支付房租、合作费、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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