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實習警察為了打探陌生女子個資,將其機車牌號,委由高雄市楊姓員警,以舉發交通違規為由進入警政署車籍資訊系統,查出謝女個資及照片,兩人再以相同的方式,調查另一名男網友的個資,事後兩人因故鬧翻,林向督察室自首舉報不法,兩警除了對兩名被害人賠錢和解外,楊、林分別被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10月、1年徒刑,均宣告緩刑。判決指出,林姓實習員警2018被調派至高雄市實習,結識指導員楊姓警員,林之後被調派至外縣市服勤,2020年3 月擔任正式警員,林尚未擔任正式員警前2020年1月間,為打探陌生女子的個資,將其機車牌號,委由楊姓員警,以舉發交通違規為由進入警政署車籍資訊系統,查出謝女個資及照片,翻拍之後,以line傳給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