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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時讀的本科是社會工作,其中一個信條及基本價值觀,便是每一個人都有可能進步,都有可能變得更好。甚至要相信,就連十惡不赦的汪洋大盜,只要有適當的機會,也可以變得崇高。黑社會大佬變成傳道人及神甫,成為傑出青年,這樣的事不也是曾經一再出現嗎?
幾年前雨傘運動之後,警察的形象變得越來越不堪。七個警察把已經被制服的抬到暗角拳打腳踢了幾分鐘,那一幕真的不堪入目。事後萬多名差人一齊講粗口撐七警的非法大集會,那種不問是非就更是令人倒胃口。雖然如此,但我當時仍然說:「不要一竹篙打一船人」,不要「動不動就把警察全體說成是黑警」。這種論調的文章,我當時寫了不下五、六篇。我好言相勸,叫當時的警務處長為已經被法庭判罪的七警一事向市民公開道歉。我甚至寫過兩篇文章悼念不幸身亡的警察。第一個是我不認識的,他剛退休便在跑步時被超速的汽車撞死。我覺得他很不幸,為社會服務了半生,剛開始咬糧,可以享受人生的時候便什麼都失去。第二個是一個我以前的學生,我認識他,我知道他的為人。他不幸在海外一次旅遊駕駛中意外身亡。當時網上有一些頗為刻薄的言論,我寫了文章悼念他,為他抱不平,也呼籲大家不要只因為他是警察,便以那種態度來折損一個遇上這種無法挽回的不幸的年輕人。
經過了最近這幾年,雖然我不會因為寫過這些文章及有過那種論調而感到後悔,也談不上要收回以前的言論,但老實說,今天如果再有同樣的事發生,我應該不會再寫這樣的文章了。因為我開始相信,今天在香港作為差人的,無論在個人層面如何人格高尚,但作為差人的一員,就必然需要承擔今天香港這隊警隊再無以洗脫的那一種「永恆的原罪」。
幾個禮拜之前,有差人奉命在SOGO門口阻止市民放下鮮花,不容許市民悼念那位所謂意圖恐怖襲擊及意圖謀殺警員的先生。但大家都知道實際上是那位先生死了。造成他的死亡,有一個我們都能夠清楚知道的社會氛圍。有人悼念他,有人稱他為烈士或義士,是否合理公道都好,都折射了社會的情緒,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今天香港這隊差人,在很多人心目中已經變成了人民公敵。
當時在SOGO門外的一位差人向前來悼念的一位長者高呼說:「我都係打份工」。這種「搵食大晒」、「只是受人二分四」、「跟柯打做嘢」、「唔關我事」的邏輯,不正是與大半個世紀之前在以色列被審判的前納粹分子艾希曼(Otto Adolf Eichmann)的論調如出一轍嗎?這一種後來被認定為「平庸的惡」,正是造就納粹大惡的必要元素。
今天這個7月21日,是「7.21事件」的兩周年,心頭中、觀念中,湧起了一連串具體的影象與記憶,提醒我過去幾年大量「只係打份工」、「跟柯打做嘢」的差人的種種行為。而且,很多仍然十分具體的影像不斷提醒我,不少作為紀律部隊的差人,在享受及用盡這一種所謂紀律部隊被賦予了的權力及武備之時,卻似乎十分樂意不守紀律的約束,在受到權勢有意縱容及放鬆的紀律要求下,享受那一種以「跟柯打做嘢」作藉口的自由來作惡。
當我們自我淹沒於團隊的時候,個人可以變得抽象,「自我」可以被群體壓抑掉個人的意志及德性,也會被自己矮化及放縱到變成微不足道。人性中的空疏、卑漏、與罪性,便彷彿變得與自己無關了。正是在這個情況之下,這個團伙所作的惡,便變成了人人有份的原罪了!
當年7.21那天,見到暴徒開始作惡竟然轉身走人的兩個差人,究竟他們是「跟柯打做嘢」?還是突然之間放棄了原本社會賦予他們這個身份及權力的職責?甚或是不是因為令人不得不懷疑的所謂警黑協作?至於為何差人會遲到了39分鐘?為何二萬幾個打入報案中心的電話竟然得不到差人的恰當重視?為何警署竟然會向報案求助的市民捲閘?為何在南邊圍竟然放走一大批白衣暴徒?就連他們的私家車上搜出了攻擊性武器,駕車的、坐車的,竟然沒有人被差人扮下他們的身份資料?兩年下來,為什麼只有這麼少數白衣暴徒被拘捕檢控?為什麼在他們的檢控過程中,竟然沒有差人出庭作證?為何這麼多有相有名的白衣暴徒,竟然仍然可以逍遙法外?為什麼反為意圖平息事件的議員,竟然會被控以暴動罪?
就在這個兩年後的7.21,更多資料被媒體發掘出來了,上面這些問題的答案就似乎更是呼之欲出了!而今天這隊差人,其主要職責究竟是保護市民還是威嚇市民?向單身行街的市民發599G告票、威嚇放下鮮花甚至站立靜默的普通市民、警告說誰人悼念便不排除上門搜屋、在法庭上一再有差人被法官指斥作故仔,……還有很多很多…。兩年下來,有多少罪惡就是以這一種形式的「跟柯打做嘢」或「只係打份工」而一再出現!
這些年,已經再沒有聽過黑社會大佬變成神職人員或傑出青年的童話故事。更多的是神職人員變成了政權的代理人,不斷為權勢張目!也見到不少道貌岸然的學者、專家、精英,竟然面不紅耳不赤地公然匍匐在權勢跟前!曾經讀過社會工作課程的,不但不會導人向善,可能還會反過來把自己的面目變得猥瑣猙獰!而理應維護治安及保護市民人身安全的差人,似乎越加成為了香港人個人自由及人身安全的最大威脅了!過去幾年,示威者打傷過幾多人?被差人打傷的,或被權勢縱容的那些人打傷的,應該是很多倍吧?黑社會與差人比較,現在究竟是誰對香港人的威脅更大?
7.21、8.31、還有很多發生於過去幾年的事件,看來都會在一段很長時間之內成為這一個紀律部隊的原罪。而「只係打份工」、「跟柯打做嘢」這種論調,又顯得是如此理曲氣壯!把自己淹沒在一個已經再沒有紀律的所謂紀律部隊的那幾萬人,如何證明自己没有參與這種已經完全團伙化了的、制度化了的罪惡?只要繼續「打那份工」、繼續「跟那些柯打做嘢」,還憑什麼去繼續這一種從屬而又意圖從那個團伙的共孽中脫身?
最後,我越來越清楚明白我上面提到以前寫過的那些文章及論調,可能確實會令到早就看穿這種原罪的朋友不快,我雖然不覺得需要收回那些文章及論調,但顯然還是應該為引起過不快而道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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