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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去年一月十五日公布施行至今,沒有一人被移送法辦。
中共對台紅色滲透嚴重,但「反滲透法」去年一月十五日公布施行至今,沒有一人被移送法辦,被外界質疑「反滲透法」反不了滲透。行政院五月曾函送該法執行狀況予立法院,並分析零案件數的四大原因。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認為,主因在於該法規範的行為態樣限縮於選舉相關行為,但滲透是不分選舉期間或平日的,應擴大適用範圍。
政院報告指出,反滲透法施行迄今尚無涉嫌違法案件,分析可能原因為:第一,「反滲透法」施行後,已產生一定嚇阻作用,以致可能的滲透作為已轉為觀望或暫時擱置。第二,「反滲透法」施行後不久,即遭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兩岸人員往來大幅縮減、接觸與互動的機會也因此限縮。
第三,「反滲透法」聚焦於民主政治核心領域的行為,政治獻金、助選、遊說、集會遊行、選舉罷免等,故違法案件會受到時間因素影響,例如選舉期間之違法案件數量可能較多。第四,「反滲透法」施行後,司法機關偵辦人員對於相關規範的掌握與瞭解,以及對於疑似案件的佈建、蒐證與偵辦,都需要時間進行。
對此,郭國文表示,他認為只有第三點比較成立,因為這部法案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它主要規範的是選舉相關行為,多為選舉期間適用,問題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不分選舉或平時,若能將違法態樣擴大適用於平時,就不會連一件涉嫌違法的案件都沒有。
事實上,郭國文已提「反滲透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刑法殺人、傷害、恐嚇、毀損、妨礙電腦使用等罪章納入該條文,以擴大加重刑責範圍,提高幫助敵對勢力滲透的成本,避免因潑漆、潑糞的刑責輕微,而讓犯嫌有恃無恐。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反滲透法在執行上確實沒有當時想的這麼容易,一是要有資金等滲透,再者要怎麼去認定。張說,該法是重要的,也有政策方向,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執行端需要好好研究。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質疑,中共會因為你立法就被嚇阻?沒有案件、裁罰,光憑法條就有辦法嚇阻?「我是覺得很奇怪」。邱說,應可擴大該法適用範圍,除選舉的相關違法態樣,其他態樣也有滲透的問題,例如在澳洲、美國也不限於選舉的態樣。自由時報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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