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调降个人二手房转让个税核定征收率 住宅为1%非住宅为1.5%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最新发布通知明确,适当调整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Source: reut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