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7-21元朗暴动案判刑 7被告判监禁3年半至7年
法官认为,第2被告黄英杰在没有目击林卓廷的行为下,已经即时有定论去责骂林卓廷“带头搞事”,又指责黑衣人打人,同时无视白衣人打人的暴力行为,反映他是有预谋去元朗站,偏坦白衣人而责骂林卓廷和黑衣人,并非到达车站闸机前,因为见到林卓廷和黑衣人的某些行为,才促使他要指骂他们。 至于刑期最重被判监7年的邓怀琛,法官表示,他担任指挥的角色,目睹其他白衣人在受害人倒地后仍然继续施袭,形容这些是丧失理智的无差别袭击ã€...